释义 |
证据不足怎样做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 2010年1月27日,我妈下班途中遇车祸造成右腿胫腓骨骨折。老板不肯赔偿一分钱,因为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上岗证,工资卡,同事怕麻烦不肯帮忙作证,只有交警队的笔录。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搜集证据,下班打指纹,或者查看监控,等等,都可以证明你妈妈属于下班途中。 相关知识: 什么情形视同工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编辑推荐: 工伤职工多处伤残,如何落实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多处伤残,如何落实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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