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是否可要求赔偿 |
释义 |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知道一个道理,原告、被告地位平等,原告不一定就是对的,被告也不一定是有过错的。离婚被告可否要求赔偿,必须看被告有无过错。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资料。 ![]() 一、离婚赔偿构成要件 (一)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实践中不能对法定的过错行为作任意的扩大化解释。 (二)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三)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当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2001年我国《婚姻法》第一次修改,其中"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这一章第46条规定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总结整理有关“离婚被告是否可要求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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