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损鉴定材料 |
释义 | 一、车损鉴定材料 (1) 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 车辆; (3) 购车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证明;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 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 (6) 事故现场及受损车辆的照片; (7) 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 二、车祸车物损失的鉴定事项有哪些 (一)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 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三、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车损鉴定材料的相关内容。在进行车损鉴定的时候,一般都是在车辆修理完毕之后进行的,而且最好不要单方面请鉴定机构鉴定,不然人家可能会不承认的,可以让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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