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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后多久做三期
释义   一、交通事故后多久做三期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1)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属于自己的私家车辆,那么道路上车辆的增加,也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人身伤害后,也是需要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会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补助费用等。
    
       二、交通事故三期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没有住院可以要求赔误工费吗
    造成人身伤害后没有住院,但造成受害人误工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后多久做三期的相关内容,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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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