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由谁管辖 |
释义 | 一、虚假诉讼由谁管辖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侦查由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是进行审判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二、虚假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关于虚假诉讼罪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就成立本罪; 二是无论行为人实施行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比例说,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这种行为也符合本罪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三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仅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也包括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们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虚假诉讼由谁管辖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真的有案件需要诉讼的话,按照程序走就可以了,要是自己不懂的话可以找律师代理,还是比较方便的,只不过需要花点钱,但是千万不能无中生有,这是需要负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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