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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释义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一)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
    (三)程序及组织(程序验收,组织验收);
    (四)验收评定;
    (五)(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六)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七)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八)参加验收单位签名。
      
    二、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二)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验收包括哪些阶段
    (一)检验批验收阶段:包括隐蔽,也是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该分部内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签认。
    (三)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所含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以及实体安全功能抽查的验收。由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书面签认。
    (四)综合验收阶段:规划、环保、消防、档案、建设主管、参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验收。
    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的内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程序来进行的,只有符合规定的达到标准的才可以验收成功,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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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