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约定哪些条款 |
释义 | 一、专利转让合同需要约定哪些条款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约定以下条款: 1.专利转让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专利转让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3.专利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合同的违约责任; 5.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专利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专利侵权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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