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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释义   一、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陈述意见书、病历或病历摘要等相关材料。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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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