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
释义 |
一、车祸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1、车祸骨折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5、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二、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最佳时机 1、对于交通事故的损伤可能会引发并发症或者后遗症的伤者来说,伤残鉴定不宜过早进行。因为可能在受害人出院时,并发症和后遗症还没有出现,此时进行伤残鉴定的话,评定的伤残等级会比实际等级要低。 2、对于交通事故中损伤治愈后不可能引发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尽早进行鉴定最佳,应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以免因为日子的推移,伤情渐渐好转,甚至消失,如果此时再进行伤情鉴定的话,伤残等级也就会远比实际的小,甚至没有评不上伤残等级。 3、对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鉴定最佳时机为受害人第一次手术完成后,如果第二次手术后再进行鉴定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伤残等级降低或不存在。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车祸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的相关知识。车祸伤残鉴定并不是人们所一般认为的越早做越好,具体还是要看受害人具体的损伤程度,还要时刻留意受害人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和并发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人士为您提供最优质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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