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本市为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本市为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本市为200元)。 增值税,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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