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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哪里批准
释义
    一、农村土地征收需要哪里批准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国务院批准。
    如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由国务院审批。除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多久能拿到
    法律网提醒您,征地补偿费用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拿到。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在农村国家土地征收怎么赔偿的
    在农村国家土地征收不赔偿,只补偿。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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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