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的界限在哪里 |
释义 | 一、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的界限在哪里 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的界限在: 1.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犯。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适用不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徇私枉法罪属于特别法。 二、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三、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 1.对明知是无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出于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等动机,无中生有捏造所谓犯罪事实,并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收受他人贿赂,亲自或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瞒事实、以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犯罪分子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出于徇私情等动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其受罪轻的追诉的;或者对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出于报复等卑劣动机而使其受到罪重追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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