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处理职务犯罪案件 |
释义 | 一、谁负责处理职务犯罪案件 1.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归检察院管辖;其他人员的职务犯罪,归公安机关管辖,但是贪污贿赂案件除外。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 3.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二、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三、职务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几年 职务犯罪的追诉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十年。如果职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其追诉期是五年;如果职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其追诉期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其追诉期是十五年;如果职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则其追诉期是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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