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债务人还是起诉保证人 |
释义 | 一、起诉债务人还是起诉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 其次我们要了解到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这四种。 下面就给大家更细致的说一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中的前三种主要责任内容。 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存在过错,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担保人独自承担。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担保(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一种担保责任。 三、成为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 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区别对待。保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保证是一种单方的、义务性的合同,是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如果公民不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又如何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绝对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认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保证人与他人订立保证合同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来处理,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证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因为“行为能力限制制度在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静态安全的同时维护了交易安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而《担保法》中应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担任保证人为前提。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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