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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来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释义
    一、对方不来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对方不来结算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或者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结算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款结算方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三、工程款结算程序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
    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
    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
    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应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违约罚金等。若净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临时支付的最小限额,则工程师不需开具任何付款证书。
    3.业主支付
    业主收到工程师签发的付款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商。实践证明,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各个工序设置一系列签认程序,未经工程师签认的财务报表无效,这样做,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的作用,控制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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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