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转让应归何部门管理 |
释义 | 一、土地转让应归何部门管理 土地转让应归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土地转让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土地,如属于集体经营建设性土地,转让流程如下: 1.召开村民会议; 2.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土地转让纠纷的解决方法 土地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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