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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行医行为的案例分析
释义
    非法行医行为的案例分析
    【案件简述】一患儿因扁桃体发炎,到一家诊所看诊,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患儿到儿童医院再次看诊,发现只是一般的咽喉肿痛,患儿家属要求诊所医生出示医师资格证无果引发了这次的纠纷,家属要求诊所赔偿误诊所花费的费用并要求赔礼道歉。该案件中,诊所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误诊,一个是无证行医。
    17日晚8点左右,葛女士发现两岁半的儿子说话声音沙哑,于是带着儿子到某综合门诊部看病。一位姓詹的医生诊断孩子的病情为扁桃体发炎,但输液治疗6天后,孩子的病情不见好转。“23号,医生告诉我说孩子是手足口病,并给孩子换药输液。”
    24日一早,葛女士带着孩子在儿童医院看了中医科和内科。医生诊断,葛女士的儿子就是一般的咽喉肿痛,根本就不是手足口病。
    25日上午8点左右,葛女士到综合门诊部,要求医院接疹医生出示医师资格证和病历诊断本,但她只拿到了印有“西山区卫生工作者协会诊疗登记本”字样的诊断本,詹医生始终没有出现。“登记本”上写着,23日,葛女士的儿子被诊断为手足口病。“诊所医生的诊断太草率,也太不负责任了!”葛女士很气愤。
    而综合门诊部一位姓黄的医生说,诊所里有儿科行医资格的只有她和诊所法定代表人两人,葛女士的儿子是她和另外一名医生轮流诊治的,“我们只是诊断为疑似手口足病,所以我的处方单上在手口足后面打了问号。”
    【知识拓展】
    上述案件中,接诊医师的无证行医行为可以说是非法行医行为,那么非法行医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具体有: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体要件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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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