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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申报是否有时效期
释义   一、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申报是否有时效期
    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是无需申报的,直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清单,也就不存在时效期限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债权在什么时候得到清偿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哪些
    (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一般来说,破产企业不需要自己申报债权,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会对企业的破产债权进行彻底的盘算。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申报是否有时效期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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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