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可以请求国家行政赔偿的情况: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 1.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4.程序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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