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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弊端
释义
    一、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有哪些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有:
    1、制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方案;
    2、召开股东会,通过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3、变更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等;
    4、将原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进行折换;
    5、带齐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登报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设立主要有发起设立和招募设立两种方式。而它的这种设立方式也使得股份有限公司比起其他公司更容易的集中大量资本,实现公司的快速成长。而且通过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还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或摆脱财务困境。
    除了资金方面,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毕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众多,股份分散,再加上股份金额较小,众多股东中的每个人实际拥有的股份数仅占公司资本的很少一部分,而股东又仅以其拥有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旦公司经营亏损,其风险则由所有股东共同分但,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的风险。
    而弊端主要是公司设立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程序等方面都较为严格和复杂。发起人设立责任较重,审批环节也多,不仅容易出现纰漏而且在检查中不易发现问题所在,这也就导致公司在设立后需为建立、完善以及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支付不小的开支 。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人选择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
    而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虽多,但仍避免不了公司被大股东操纵和控制,也就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虽然从设立程序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要简单,但从生产经营活动规模来看,股份有限公司要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适合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为什么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二、法人的变更流程
    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变更税务所需材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限身份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权变更企业联系三年以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变更: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法人的变更法人合并分立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内容: XXXX公司 注册号:XXX 于X年X月X日什么工商局申请成立 注册地址在: 原法 由于什么原因现变更法人与股东 原法人:XXX 原股东:XXXX 变更为: 新法人:XXX 新股东:XXXX
    申请
    ***行:
    我单位因***董事会决议,将原法人变更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特申请变更税务登记,望协助办理为盼
    三、公司变更股东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除此以外,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弊端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程序等方面都较为严格和复杂,承担的责任也更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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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