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就相关事项协商作出约定,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未成年子女的问题。在进行约定的时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不然就会导致约定无效。那法律中规定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夫妻为了避免离婚时的纠纷,经常会订立离婚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约定都是有效的。 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之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之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之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在需要就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约定时,最好就不要出现上述情况了,否则就会让约定无效,这样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没有好处的。若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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