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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的效力有哪些
释义
    在实践中,地役权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地役权的效力有哪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地役权的性质有哪些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三、地役权分类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地役权的效力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您。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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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