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征 |
释义 |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征 (一)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财产损害赔偿既可能是侵权之诉也可能是违约之诉。在侵权法和合同法中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合法的财产被别人损害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实际上应该根据发生的场所来判断是侵权还是在合同中的违约,如果是侵权的只需要根据普通的侵权法或者民事方面的法律来进行计算赔偿的事宜即可,但是如果是违约方面的法律纠纷就需要结合合同法的规范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征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财产损害赔偿是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进行解决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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