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存在什么问题 |
释义 |
一、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存在什么问题 目前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面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征地实物调查标准,投资方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与当地其他征地拆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区别。 高速公路里程长,征迁户多,征迁工作量大。其征地安置工作要在短时期内完成征迁工作,具有很大难度。拆迁安置农民宅基地困难。房屋拆迁户中的70%农户,一时难以找到新的宅基地。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方式和独特的山区地理条件所决定,山坡多,安置平整的宅基地难度大,许多地方不适修建住宅;平坦的地方基本上都是耕地,而且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拆迁户的土地和房屋又都在征迁范围内,搬迁户建房就需要找别人的买宅基地。而其他农户看到拆迁户有一定补偿,就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土地价格是征收土地标准的3-5倍,导致拆迁户无力承担这一笔负担。 四是被征迁户期望值太高。部分被征地农户在利益的驱使下思想变得扭曲,只想在征迁中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但现行的土地补偿标准政策远远达不到他们所理想中的期望,在安置过程中与政府讨价还价,甚至干扰工程施工,严重制约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 ![]() 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三、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存在什么问题的全部内容。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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