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证审批 |
释义 | 一、关于申办单位产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鉴证 (一)应具备的证件 1、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证明(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表(租赁双方填写,字迹清楚、准确,在填写出租方、承担方情况姓名栏时要法人鉴章,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栏时写清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填写一式三份,要规范整洁,如有修改、删除应加盖租赁双方法人印章或加盖租赁双方单位行政章)。 2、承租方: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用途证明(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如外省市来津经营的承租户应持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同意进津经营证明)。 注:出租方申领《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表》,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须交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证明,房屋要产权清楚,无产权纠纷,如房屋产权共有,还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 (二)鉴证程序 1、申请登记。租赁双方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一方为外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应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鉴证手续。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力、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签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三)办事时限和收费标准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核无误后5日内办结。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二、关于申办私有房屋租赁鉴证 (一)条件 凡属本区范围内私有住房需出租给他人和单位的,可来此办理租赁鉴证。 (二)应交验的证件 1、出租方所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租赁证》; 2、承租方租赁私有房屋应有本市常住户口,无常住户口者,应持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同意进津经营证明及身份证; 3、单位租赁私有房屋,可出具为办企事业、“三产”、临时办公等有关证件。 (三)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程序 1、申请登记区级办理 2、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 3、审核验证、调查批复 4、审核《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等 5、鉴证盖章、收费归档 6、审查租赁合同内容、租金、租期、权利、义务、证件等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归档收费 三、关于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应申报的材料 (一)物业管理资质申请登记表; (二)物业管理资质申请报告; (三)物业管理公司可行性报告; (四)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审核查询单; (五)物业管理公司名称批复; (六)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七)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及经理任命书; (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等资料及组织结构图; (九)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十)办公经营地点证明(附物业项目办公经营地点证明); (十一)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标准地名使用证;有关设备、设施验收合格证; (十二)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十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房屋租赁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标准地名使用证; (十四)物业管理项目总平面图; (十五)电梯、高位水箱、锅炉等使用合格证; (十六)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管理员岗位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十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名册; (十八)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十九)项目管理制度 (二十)物业管理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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