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 |
释义 | 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其实是一直有效的,但也存在着特殊的情况,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一般是约定的有还款等期限的,那么借款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以下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有关借款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及其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借贷协议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茼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借用人一般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按借贷标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借贷合同和实物借贷合同。按借贷合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集体经济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国家银行等金融组织与法人、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 ![]() 二、借款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 对借债条的法律有效期在法律上无限制性限定,是一直有效的。但在法律中,对债权人主张权利则有诉讼时效的限定。根据《民法通则》的限定,对于借债民事纷争的诉讼时效时限为商定的还钱日子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限定进行计量时效时间。 如果两方在借债条中无商定具体的还钱日子的,则债权人任意能够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量。 三、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量。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诉讼讼、当事人一方提议要求或者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再次计量。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商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时限、地点或者价款商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商量达到协议的,适用下列限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准则履行,无国家质量准则的,按照通常准则履行。 (二)履行时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任意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能够任意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另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商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限定的价格履行;无国家限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动的报酬准则履行。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借贷协议以及借款合同的有效期是借债条的法律有效期在法律上无限制性限定,是一直有效的。但在法律中,对债权人主张权利则有诉讼时效的限定;还介绍了民法里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若你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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