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不属于债务重组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债务重组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因为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因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现实意义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现实意义是: 1.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 2.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3.促进企业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 4.通过脱胎换骨式重组,提高企业质量,降低证券市场风险。 5.活跃证券市场,促进市场创新。 三、债务重组怎么样处理 债务重组处理方式有: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制定重整计划,然后按计划执行、偿还债务;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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