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
释义 | 导读:什么是地上附着物?在国家征地时,对地上附着物是否会进行补偿?如果有补偿,又是怎样补偿呢?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找法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按下面的方式进行计算的。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 (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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