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方式适用于保险合同的纠纷处理 |
释义 | 一、哪些方式适用于保险合同的纠纷处理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1.协商解决,指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于出现的争议直接进行沟通,消除纠纷,从而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解决,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 3.诉讼解决,指保险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以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外的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并由法院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决。方式 二、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保险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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