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登记常识
释义
    抵押权是一种无须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其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抵押权的标的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法定范围内的动产和权利。
    一、不动产抵押物的登记
    在我国不动产抵押物主要是指在土地定着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如以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林木、果园等为标的物设定的抵押权,而最为典型的抵押权为以房地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权。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Ø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Ø 抵押登记申请书;
    Ø 抵押合同;
    Ø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Ø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Ø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Ø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动产抵押物的登记
    在我国可作为动产抵押标的物可以是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依据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Ø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Ø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Ø 抵押物清单;
    Ø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Ø 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Ø 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Ø 双方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Ø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
    Ø 抵押物有效状况资料;
    Ø 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抵押公证登记
    对于那些法律没有规定须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依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申请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Ø 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Ø 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Ø 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Ø 证书;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Ø 抵押物清单;
    Ø 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Ø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Ø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Ø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Ø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Ø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