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销的效力 |
释义 | 抵销因可使双方的债务消灭,因而抵销权为形成权。抵销权的行使由抵销权人将其抵销 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 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 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的,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 消灭;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等的,数额少的一方的债务全部消灭,另一方的债务于与对方债务 相等的数额内消灭,其余额部分仍然存在,债务人就此部分债务余额负清偿责任。? 第二,因抵销双方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主张撤回抵 销。已抵销的债务再为清偿时,发生不当得利。 第三,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时发生消灭债的效力。双方的债务适于抵销时, 即为抵销权发生之时。在双方的债务清偿期不一致时,以主张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发生抵销权 的时间为适于抵销的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