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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销的效力
释义
    抵销因可使双方的债务消灭,因而抵销权为形成权。抵销权的行使由抵销权人将其抵销 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 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 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的,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 消灭;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等的,数额少的一方的债务全部消灭,另一方的债务于与对方债务 相等的数额内消灭,其余额部分仍然存在,债务人就此部分债务余额负清偿责任。?
    第二,因抵销双方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主张撤回抵 销。已抵销的债务再为清偿时,发生不当得利。
    第三,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时发生消灭债的效力。双方的债务适于抵销时, 即为抵销权发生之时。在双方的债务清偿期不一致时,以主张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发生抵销权 的时间为适于抵销的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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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