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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新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遗嘱继承新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遗嘱继承部分引入了一系列新规定。
    2.最显著的变化包括新增了两种遗嘱形式,即打印和录像遗嘱,使遗嘱形式更加多元化,便于人们立遗嘱并真实表达意愿。
    3.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被取消,规定最后一份遗嘱无论是否公证都具有优先效力,以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新规定还引入了“见证人”制度,要求立遗嘱时必须有两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见证人,并满足一定条件,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公证遗嘱优先效力取消
    1.以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存在数份遗嘱,且其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将具有优先效力。
    2.在民法典中,这一规定被删除,最后一份遗嘱无论是否公证都具有优先效力。这样的修改是为了更好地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为人的想法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
    3.通过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可以确保遗嘱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其更加符合立遗嘱人的实际需求。
    
    三、新增继承人宽宥制度
    1.宽宥制度,也被称为“宽恕”制度,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重要规定。
    (1)该制度允许在继承人因特定原因丧失继承权后,如果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在遗嘱中明确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恢复。
    (2)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给继承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引入宽宥制度,民法典在维护家族和谐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民法典还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1)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以确保遗产得到有序继承并减少各方争执。
    (2)这一制度的引入有助于维系社会稳定,并促进继承的顺畅进行。
    综上所述,民法典在遗嘱继承方面引入了一系列新规定,包括新增遗嘱形式、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新增继承人宽宥制度以及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等。
    这些新规定旨在使遗嘱继承更加灵活、多元和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家族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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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