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行政赔偿中范围如下: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诉讼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行政赔偿诉讼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 三、行政赔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受理 行政赔偿诉讼一般七日内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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