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债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连带保证债权转让协议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 2.转让事项。包括转让债权的具体内容、金额、比例等;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 6.相关费用的负担问题; 7.其他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的事项。 ![]() 三、连带保证债权转让纠纷怎么解决 1.和解,双方或者是通过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问题; 2.调解,可到当地所属的相关调节单位请求调解; 3.仲裁,快速的便于债务双方快速的解决纠纷; 4.诉讼,法院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手段执行判决结果; 5.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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