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人财产代管权责归属何方 |
释义 |
一、失踪人财产代管权责归属何方 确定人口失踪的,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各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持相关证明,到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失踪代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失踪代管人的义务有: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法律网提醒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三、失踪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代管不力如何处理 失踪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代管不力的处理办法是:财产代管人如果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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