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死刑为什么没收全部财产 |
释义 | 执行死刑和没收财产是两种处罚方式,实践中是有很多并用的情形的,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收归国有,是有其范围要求的。那么,执行死刑为什么没收全部财产呢?下面将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执行死刑为什么没收全部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其中虽然判决没收全部财产,但是有些财产是不能没收的,包括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二、没收财产主要适用哪些犯罪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货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没收这些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摧垮他们赖以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剥夺他们继续犯罪的经济能力。 三、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死刑为什么没收全部财产”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其中虽然判决没收全部财产,但是有些财产是不能没收的,包括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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