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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
释义
    一、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
    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明显的区别。
    1.公司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拆分为两个或多个公司,原公司可能继续存在,也可能解散,同时会成立新公司。这个过程需要依法通告债权人,并且分立后的公司需要按照协议承担债务。
    2.设立分公司就是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分公司具体是指在人事、业务、资金等方面接受本公司管辖,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全资子公司与分立概念
    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全资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母公司对其享有股权,而子公司的债务则由母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原公司可能继续存在,也可能解散,同时会成立新公司。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三、分立的基本方式讲解
    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包括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1.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这种方式下,本公司注册资本可能会减少,但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保持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2.解散分立则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这种方式下,原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将由新设的公司承担。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解散分立,都需要依法进行,并通知债权人。对于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我们将尽力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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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