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租金是否有留置权 |
释义 |
一、欠租金是否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但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创设留置权的适用。另外,留置权适用的前提之一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这一前提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一般难以存在。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对该房屋合法占有并使用,在租赁房屋内承租人的财物也处于承租人的直接占有之下,出租人对该财物并不存在合法占有的事实,即使在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腾退房屋的情况下,如其拒不履行该腾退义务的,构成对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但其对房屋内自身财物却仍是有权占有,也不会产生出租人对该财物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不符合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因此,欠租金不具有留置权。 二、留置权能否约定排除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三、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宽限期限多长,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问题。期限过长,不利于留置权人实现债权;期限过短,不利于债务人筹集资金,履行义务。 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归于消灭,留置权人当然不能再实现留置权。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便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不适用留置这种担保方式。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欠租金是否有留置权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出租人对租赁物仍然是权利人,留置租赁物相当于没有其他效果发生,因此不可以留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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