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过了三年还能要吗 |
释义 | 一、欠条过了三年还能要吗 1.欠条过了三年还能要,欠条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在我国,一般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三年内没有提起诉讼维权,那么就可能丧失胜诉权,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欠条就完全失效了。 3.如果对方仍然承认欠条的法律效力并同意还款,那么权利人仍然可以要求还款;但如果对方以已过诉讼时效来抗辩,权利人将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二、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5.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会暂停计算。 你是否有关于欠条的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建议。同时,关注法律网的网址,获取更多法律资讯。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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