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租赁合同未填写租赁期限 1.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直接关系到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及租金支付。 2.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物的名称、用途、期限、租金等关键条款,若合同中未明确租赁期限,该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3.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需提前给出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 4.此外,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5.续订租赁合同时,新的租赁期限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合同要素 1.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了多个重要的法律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2.《民法典》第213条详细列出了租赁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明确规定租赁期限若超过六个月,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这些要素确保了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界定。 三、法律特征解析 1.租赁合同不仅是财产使用权的转让,还具有双务、有偿和诺成合同的特点。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且不可消费的特定物。 2.租赁合同适用范围广,不仅引起债权法律关系,也引起特权法律关系,为承租人提供租赁权和先买权等特权。 了解这些法律特征对于租赁双方了解自身权利义务极为重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