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银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要核准吗 |
释义 | 外资银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要核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外资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 (二)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 (五)修改章程;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资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中资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中资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首席代表,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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