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怎样裁判 |
释义 | 一、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怎样裁判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既遂的判刑规则: 1.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罪立案条件 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罪立案条件: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3.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 4.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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