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的复议期限 |
释义 | 一、行政许可的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法》是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的基本法。对行政复议的期限,该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 二、行政许可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许可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什么条件 如果你作为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之前,肯定是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那如何准备资料就需要根据行政机关审查的内容来确定,一般来说,行政许可作出机关会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5)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要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许可的复议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行政许可一般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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