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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网络名誉权
释义
    一、网络名誉权的概念
    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
    
    二、什么是名誉权?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网络名誉权应是对名誉权的细分,归属于名誉权中。
    三、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1、须有传播散布之行为,即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 悉;
    2、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为之;
    3、传播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
    侵害网络名誉权的具体方式有:
    1、指向权利人的真实姓名、现实身份,对其进行侮辱、诽谤;
    2、仅指向“虚拟主体”,对其背后的民事主体进行侮辱、诽谤。
    (二)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利和利益所产生的后果;
    2、损害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
    3、损害具有法律上的可补救性。
    由于网络名誉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民事权利,侵害网络名誉权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侵害合法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侵害网络名誉权所造成的后果现是,降低他人在网络上的评价或者降低他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网络环境下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判断,因此对于一个在网络环境下享有较高评价的人来说,更容易在网络世界获得更多利益,在很多时候这些利益都能够转变为现实利益。
    因此,网络社会评价的降低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损害。对于网络名誉侵权, 在现实生活中实行救济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行为人在网络环境下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从而恢复受害人的网络名誉权。因此, 对网络名誉权的损害也完全具备上述三方面的特征。
    (三)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
    通常认为,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是网络名誉权侵权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而过错在网络名誉权侵权中的具体适用,与传统名誉侵权无异。
    网络环境的特性并没有对因果关系理论的具体适用导致任何特殊情况,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理论没什么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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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