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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期间如何处理抵押物
释义   一、抵押期间如何处理抵押物
    抵押期间处理抵押物方式如下: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4.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法律网提醒您,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二、什么东西可以进行抵押
    可以进行抵押财产的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抵押人的房屋;
    3.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4.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5.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6.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
    7.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三、抵押物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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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