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赔偿是按照平均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发放 |
释义 | 一、辞退赔偿是按照平均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发放 辞退赔偿是按照平均工资发放的。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实际发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辞退和辞职的区别 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在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职工与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时考虑到实际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过哪一种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前提条件就是职工和单位谁是行为主体。 2.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所谓政策支持,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对辞职辞退行为的成立给以支持;政策约束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使辞职辞退行为不能成立或对其在立附加条件。比较起来看,辞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都十分明确,并且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辞职的政策约束比辞退的政策约束小得多。也就是说,辞职成立的事由是很广泛的,辞退成立的事由则是相当有限的。 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 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所以,人们、社会和单位以辞职人员和辞退人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往往认为被辞退是不光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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