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所有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租赁物所有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一权利使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以下义务: 1、保管、保养租赁物,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赠与、迁离、重大改造、甩作投资等。 3、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了合同规定的价款后,即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权利并非来自融资租赁合同,而是来自买卖合同,因此该项权利可以对抗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一切人,当然也包括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和承租人破产时的破产清算人。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列入承租人的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然,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时,也负有清算义务。 二、动产所有权在什么时候转移 1、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出现法定的取回情况,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第六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除以上三种情形外,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一律以交付为准。交付就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三、所有权筹资的种类 收集一切又证明力的证据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即“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以及民法典的规定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租赁物所有权包括哪些,我们需要知道当我们作为出租人的时候也要遵循一些租赁的规则,租赁东西的人更加要遵循规则。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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