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流程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院调解流程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流程如下: 1.调解开始,调解开始前,负责调解的审判员告知当事人; 2.调解进行,在调解的过程中,针对双方的矛盾和相关证据事实,审判员依法进行调解; 3.调解结束,调解结束达成意见的,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法院调解书可以执行吗 法院调解书可以执行。法院调解后送达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法院调解书下来还可以上诉吗 法院调解书下来不可以上诉。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能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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