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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哪里可领养孤儿
释义
    一、在哪里可领养孤儿
    首先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其次需要知道领养的条件。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的程序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在哪里可领养孤儿”的相关内容。为了给孤儿一个家庭,可以通过领养方式,相信他们也渴望拥有一个家,拥有被爱的权利,因此可以符合条件后去相关机构办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
    [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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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