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不予起诉的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法定不予起诉的有哪些情形 法定不予起诉的有以下情形;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起诉书会给家属吗 刑事案件起诉书不会给家属。一般来说是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的副本要在开庭之前十天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就是如果亲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亲属,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亲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亲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查看。 三、起诉要找律师吗?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不是要找律师,但是如果有优势的话,可以提供更加专业的帮助。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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